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21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 22.3052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
销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8,2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 7,926,035.91 元(不含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68,644,671 元减少至 868,138,47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
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