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1 1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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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概况
“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或“洪汇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
与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锡港启兴”)签署了《控
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转让给锡港启兴(以下简称“拟议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共持有公司 96,277,12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2.81%。本次权益变动后,锡港启兴将直接持有洪汇新材 29.99%的股
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锡港启兴将成为洪汇新材控股股东,洪汇新材实际
控制人由项洪伟先生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锡山区国服中心”,其举办单位为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的通
知,项洪伟先生与锡港启兴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
容如下:
   转让方:项洪伟
   受让方: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视本补充协议上下文含义,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补充协议中合称为双方,
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任何一方,具体视文意要求而定)
   为保障《框架协议》项下拟议交易之确定性,双方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框
架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双方同意继续推进拟议交易,并将《框架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的截至期限
“2025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2025 年 4 月 30 日”,即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任
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
双方仍未就拟议交易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后
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存在不一致处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仍以《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最终实施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锡港
启兴、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锡山区国服中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均仅为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该事
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本次交易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国资主管部门审
批、签署正式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
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等。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
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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