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
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
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625,588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1人,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
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1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979.4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
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
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
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6,625,588股。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
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
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正
常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定: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
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① 因62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离职或岗位调迁,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
再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向 上 述 62 名 激 励 对 象 注 销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共 计
② 因50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
准,重新核定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50名激励对象注销当期已调减的股票期权
共计188,595股。
③ 因1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或“E”,根据《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取消12名激励对象当
期可行权额度,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624名激励对象按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为80%,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558,327股。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636名激励对象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06,993股。
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625,588股,占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A股股票期权登
记总数的比例约为4.35%,占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8%。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
情况,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
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
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注销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
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