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合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95 号)核准,合力科技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4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69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937,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49,223.64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6,088,376.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合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告》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大型一
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南京诺合的住所及
合力科技住所地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 号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
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
司、保荐机构以及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截至 2024 年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
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81,000.00 79,000.00 58,608.84 11,017.43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毕,并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告《宁波合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
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
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闲置募
案》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上
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合力科技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