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7:07: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2025 年 3 月 30 日,本行与
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分别签署了《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就股份认购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相
同的含义。具体情况如下: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财政部
  财政部成立于 1949 年 10 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
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中国移动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0324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
至 2029 年 1 月 6 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信息传
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
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
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
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
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移动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移动集团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成立的电信
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
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
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
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
发布广告。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计                                      24,015.17
股东权益总计                                    17,309.53
营业总收入                                     10,111.44
净利润                                        1,478.17
 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中国船舶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88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0B67
  经营范围:
      (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
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
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
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
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
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
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
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船舶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
出资人职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船舶集团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
套产品研发能力,能够设计建造符合全球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
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海工装备,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
中国船舶集团主要从事海军装备、民用船舶及配套、非船舶装备研发
生产相关业务,是中国船舶行业中位居世界 500 强的企业之一。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计                                     10,200.10
股东权益总计                                    4,188.61
营业总收入                                     3,461.04
净利润                                         195.15
 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行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认购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
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
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1,757,994.00 万元,中国移动集团
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785,406.07 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456,599.93 万元。
  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
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 1 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
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
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
独,在发行人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的决定后,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二)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发行人及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
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
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
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
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
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所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
管机构对于认购人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该等限售股份或限售股份衍生取得的股份。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并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若限
售承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除本款、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保密义务条款、适用法律及争议
的解决条款、通知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在下列
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含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违约责任
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
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
约。
 (七)协议的修改、变更、终止
行。
担违约责任:
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协商一致终止本次发行;
准;
协议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终止本协议;
现;
作出,变更或修改的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15 日内,如此等
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
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邮储银行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