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
意注册,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
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
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
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及子公司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2,411.13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467,152.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1,551.73万元,期末持有未到
期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370,000.00万元,利息收入4,182.47万元,未支付的发行费
用217.01万元)。
使用的金额为459,787.26万元,使用状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710,910.00
减:发行费用(含税) 21,346.61
募集资金净额 689,563.39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29,776.13
其中: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7,365.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3,480.27
其中:本期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9,297.80
募集资金余额 473,267.53
减: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370,000.00
加:尚未支付的余额 217.0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3,484.5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
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 2000000968920012
一般账户 4,397.74
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行 2307084
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 8110701013502477
一般账户 30,679.60
院股份有限公司 业部 653
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院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北京航材优创高 分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 2000005491880011
一般账户 21,065.29
子材料有限公司 中心支行 1145348
合 计 103,484.53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480.30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
息收入9,297.8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3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03万元),尚
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支付的发行费用217.01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
控制风险,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明细如下:
人民币:万元
委托人 产品名称 产品期限 金额
结构性存款 2024.05.07-2025.04.16 40,000.00
结构性存款 2024.10.30-2025.10.20 60,000.00
结构性存款 2024.11.11-2025.05.12 30,000.00
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结构性存款 2024.11.21-2025.05.20 24,000.00
大额存单 2024.10.31-2025.10.31 40,000.00
大额存单 2024.11.15-2025.02.15 38,000.00
结构性存款 2024.11.25-2025.02.24 18,000.00
结构性存款 2024.11.15-2025.01.03 1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结构性存款 2024.12.10-2025.01.10 34,000.00
营业部
结构性存款 2024.12.30-2025.07.01 6,000.00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结构性存款 2024.07.11-2025.01.12 70,000.00
合计 37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