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航材股份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委员唐斌回
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实际执行和 2025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上
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晖、骞西昌、
唐斌、刘晓光、汤智慧、刘颖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
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年(前 上年(前次)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次)预计金 实际发生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额 额 原因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集 31,855.00 28,516.30 采购计划变化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团”)及其下属企业
接受劳务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小计 32,005.00 28,629.93 /
向关联人租赁房租、
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2,653.29 2,439.65 /
设备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106,451.35 97,552.81 客户采购计划变化
提供劳务、服务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
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740.20 647.28 /
设备租赁
合计 141,849.84 129,269.67 /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 2024 年业务开展情况及 2025 年度各业务部门经营计划,2025 年度公
司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
占同类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 额与上年实
本次预计 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业务比 联人累计已 业务比 际发生金额
金额 生金额
例(%) 发生的交易 例(%) 差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中国航发集团及 预计新增采
其下属企业 购需求
向关联人采购商
中航百慕新材料
品、接受劳务、
技术工程股份有 265.49 0.13 / 113.63 0.06 /
其他服务
限公司
小计 36,205.02 / 334.80 28,629.93 /
向关联人租赁房 中国航发集团及
租、设备 其下属企业
向关联人销售产
中国航发集团及
品、提供劳务、 97,783.26 31.47 16,352.39 97,552.81 33.35 /
其下属企业
其他服务
向关联人提供房 中国航发集团及
屋、设备租赁 其下属企业
合计 137,186.31 / 16,834.18 129,269.67 /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协议约定了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存款交易额度,其中可
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存款额度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协议有效期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公司与中国航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存款预计余额以协议约定的交易最高限额进行预计
并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发航材院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航材院”)为公司控股
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2100000400003358H,为中国航发集团举办的事业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杨晖,成立日期为 1956 年 5 月 26 日,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资本为 36,919 万元。
中国航发航材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
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中国航发集团
公司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 2016 年 05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5UCQ5P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曹建国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5 号
股权结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70%
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
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
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
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的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
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
经营范围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
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
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股份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1996 年 04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00430928T
注册资本 10,91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明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翔北路航空材料园 A 区 628 号科研大楼四层 401 室
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2.35%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21.50%
股权结构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13%
上海沃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5%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79%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密封用填料销售;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热电
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职能基础制造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对
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喷涂加工;工业设计服务。(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航发航材院副院长、公司董事汤智慧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
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主要内容: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厂房及设备、提供其他服务等;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厂房及设备、
接受其他服务等。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
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
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
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
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
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
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