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新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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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三
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新华,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1986 年
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山东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00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
务,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审议决
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参加会议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
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
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罗新华     9      9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审阅会议文件,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定期的业绩
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
期报告、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股权激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重
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等事项的执
行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积极配合工作,及时汇报并沟通公司经
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发送会议文件材料,认真
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并购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江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资料,本次收购股权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现金
红利 22,527,908.00 元(含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七)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意见,认为董事会秘书
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与公司经营情况相
结合,兼顾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包括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草案制定、授予、归
属等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及时了解经营情况,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优化和完善。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
水平和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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