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文华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 年 5 月
至 1997 年 9 月,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学学院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12
年 12 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民
商经济法系主任;2004 年 9 月至今,在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
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17 年 11 月至今,任中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厦门华
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实务导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洛阳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
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
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未从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
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
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
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
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
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4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文华 6 6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人作为公司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出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4 4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包括对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
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
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
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
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
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
态、规范运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从本
人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
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
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
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起
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
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选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
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或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经理
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航天软件关于 2021-2023
年任期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
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
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自己的专
业优势,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
意见,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各项职责和权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
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
力和贡献。
独立董事:李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