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浩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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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
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浩,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工程副部长、副总冶
金师、总冶金师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
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期应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加董事                        次数    未亲自参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于浩      6    6      3        0    0      否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会前认
真阅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
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
对和弃权。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提名委
员会共召开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切实履行职责,对董
监高报酬总额、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3                   3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
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
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报告,审慎发表合理的
意见与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未有对可能
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生。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及调研交流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听取公司管
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
运行情况,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外聘会计师的沟通,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电话、邮
件等多种途径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
人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与内
部审计机构沟通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方面,首先与公
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其
次,本人就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
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
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
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八)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
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并不断加强对最新监管要求
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自律合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作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为公司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独立、
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兴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本人认为公司财
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新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规范经营与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尽职守、忠实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董事会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充分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人: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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