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
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本人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韩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05年6月起,其先后任
职于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
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2023年4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
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韩强 12 12 11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并现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
审慎的态度审议相关事项,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
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核相
关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会议中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审议事项充分
讨论,认为公司针对控股子公司借款与增资等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
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
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公司多个生产基地及募投项目现场,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
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
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高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审核,充分了解拟
聘任的副总经理和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及履职能力等,
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
责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的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
属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