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建设银行编制的《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在全面
了解的基础上,现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建设银行编制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本行实际情况及目前所处行
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本行的未来发展战略,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
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
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建设银
行实际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建设银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建设银行编制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格雷姆•惠勒、米歇尔•马德兰、威廉•科恩、梁锦松、
詹诚信、林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