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6: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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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要求,为明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本行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本行制订
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行的利润分配政
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行制定审慎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满足本
行当前及此后合理阶段内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同时应充分考虑本行的
发展需求。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制定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本行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一)严格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
管要求,依法合规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本行确保利润分配后,满
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规定。
  (二)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行积极履行本行的社会和法律
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保持资本金规模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匹配。本行在确定股
利分配政策时,将充分考虑本行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使本行资本金
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支持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
势。
  (四)充分保障股东利益。本行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
资者参与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统筹考虑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目前,本行可通过发
行普通股、资本工具和利润留存等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本行在确定
股利分配政策时,将统筹考虑各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成本及便利程
度,保持股利分配政策与本行资本结构、资本成本、资金成本相适应。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
由股东大会决定。
  本行持有自身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
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息。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本行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会计年度本行合并口径下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十。特殊
情况是指:
  (1)一般准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未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本行
分红;
  (3)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所规定的不适合分红的其他情形。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
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实施。
  如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
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
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本行
为股东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并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息的支付或股份的转增事项。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的派息将根据
《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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