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亲
自出席董事 15 名,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行实际经营
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本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
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
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
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表
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
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1,3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相关监管
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56,599.93 万元,认购金
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财政部、中国移动
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
“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行 A 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
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0,569,620,25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本行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财政部拟认购数量为
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数量为 722,468,243 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 1 股的
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若本行 A 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
本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
后,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
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财政部、
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
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
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决议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8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发展战略,有利于
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
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
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8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
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符合本行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
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报告》。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制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长远利
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
规划》。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
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
本次发行工作,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
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
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场环境和本行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
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
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事项以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股东
回报规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
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
告或材料,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上市等手续,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
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保荐及承销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
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适时申请变更注
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提交公司治理流程决策后,报
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
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设立及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六)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
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问询或反馈意
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七)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
新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对此提出修改要求的情形下,进一步分析和
论证本次发行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
政策,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代表
本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
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相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移动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
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
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
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财政部战略投资本行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有
利于增强财政政策传导效能,通过资本纽带强化国家战略执行,加大
本行对实体经济的持续支持力度,推动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践行
国有资本服务国计民生的责任。同时,财政部本次战略投资将进一步
增强本行资本实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本行业务发展。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
投资的公告》。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
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中国移动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
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本行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行引入在资金实力、
社会资源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移动集团,可提升
本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本行与中国移动集团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
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
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
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 票,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本行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行引入在资金实力、
社会资源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国船舶集团,可提升
本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本行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
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