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3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重要内容提示:
息一致。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伟已于 2024 年 2 月退休,此后郑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亦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方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秀莲、郑伟作为持股 5%以上的
大股东,其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秀莲与郑伟关于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
“《一致行动协议》”;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为海思科前身,以下
简称“康欣药业”),明确各方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对康欣药业的
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康欣药业
的管理和决策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各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
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他方意见,在康欣药业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
意见,以保持康欣药业经营稳定并发展壮大。
截止《解除协议》签署日,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均遵守了《一
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伟已于 2024 年 2 月退休,此后郑伟
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王俊民、范秀
莲、郑伟三方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之解除协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确认自《解除协议》
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等相关利益
安排,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
潜在纠纷。
《解除协议》签署前,王俊民担任公司董事长,范秀莲担任公司
总经理,郑伟因退休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解除协议》签署后,
各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
自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王俊民、范秀莲在公司任职情况
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股数
量的增减。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
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俊民 399,550,400 35.68%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49,625,894 4.43%
范秀莲 217,315,600 19.40%
杨飞(范秀莲之女) 一致行动人 42,442,286 3.79%
郑伟 154,128,300 13.76%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3,518,000 0.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866,580,480 77.38%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俊民 399,550,400 35.68%
申萍(王俊民之配偶) 一致行动人 49,625,894 4.4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 449,176,294 40.11%
范秀莲 217,315,600 19.40%
杨飞(范秀莲之女) 一致行动人 42,442,286 3.79%
合计 259,757,886 23.19%
郑伟 154,128,300 13.76%
郝聪梅(郑伟之配偶) 一致行动人 3,518,000 0.31%
合计 157,646,300 14.08%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9,917,970 股,公
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根据上表,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仍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与其配偶申萍合计持有公司 40.11%的股份,持有的股份和比
例远大于其他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王俊民为公司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2007 年至 2019 年 3 月)
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 年 3 月起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对公
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重大经营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项
仍具有重大影响。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影响王俊民在公司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综上所述,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五、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相关股东
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
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
司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2、不参与或
从事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和活动;3、如果股份公司在
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
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
关于同业
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
竞争、关
首次公开 王俊民 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
联交易、 2011 年 12
发行时所 范秀莲 股份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资金占用 月 26 日
作承诺 郑伟 下有优先收购权;4、对于股份公司在
方面的承
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
诺
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
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我
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股
份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和活动。(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
在我们权利所及范围内,公司与我们或
我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
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规定履
行法定的批准程序。我们承诺并确保我
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
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
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系
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
日起,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
伟变更为王俊民。
七、其他事项说明
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八、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