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5-01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4,179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第四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
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
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原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方案实施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3967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703,884 -24,179 25,679,7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44,658,954 944,658,954
三、股份总数 970,362,838 -24,179 970,338,65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
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
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
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原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 人
合计 24,179 股需回购。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
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
与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原因、
依据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授权董
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或数量等”
,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
东大会合法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