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6: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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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
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86 名,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10,503,786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97%,行权价格为
条件。
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
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告》。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调整,并于调整后以 2024 年 5 月 7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1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641.4391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达到 151 亿元。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5.87 亿元。
 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实际营业收入/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行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权条件,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 2,086 人,经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收集激励对象 2024 年绩效考核结
                                    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如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               考评结果   个人行权比例   人数
 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合格     100%    2,086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不合格      0%      0
   综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 2,08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503,786 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54 人调整为 2,112 人,授予的股票期
权总量由 2,666.3272 万份调整为 2,641.4391 万份。
   (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52 元/份调整为 25.92 元/份。
   (三)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实际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2,086 人,登记的股票期权
授予数量为 2,626.016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
况及公司内部系统公示的情况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康冠 JLC3,期权代码:037446。
     (三)行权数量:总计 2,086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50.3786 万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0,041.5300 万股的 1.4997%,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         可行权数量   剩余未行
                           票期权数         权期权数         占已获授期   权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          量(万         权的比例     权数量
                             份)           份)         (%)     (万份)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574.4320   1,029.7425    40%    1,544.6868
            (2,082 人)
                合计         2,626.0160   1,050.3786    40%    1,575.63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5.92 元/份。
     (五)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
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止。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
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
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
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700,415,300 股增加至 710,919,086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
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
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
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
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
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
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3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股份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股份变动的情况       交易时间
 廖科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   2025 年 1 月 16 日
 廖科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   2025 年 2 月 27 日
 陈茂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   2025 年 1 月 15 日
 陈茂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
  张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   2025 年 1 月 13 日
  张斌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   2025 年 2 月 24 日
  本公告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
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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