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廖益新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益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
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厦门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未上市)。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已对
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
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充分应用本人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积极参与
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质询,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
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
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出席方式 履行职责情况
听取公司内审部 2023 年内审工作总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审 结,并就其执行细节和关注点进行讨
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及后续跟进事
项作了解。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续聘审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 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查。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出席方式 履行职责情况
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等 6 项议案
审议《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 就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行审议。
审议《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 就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报告>的议案》 进行审议。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方案,听
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 取公司内审部 2024 年内审工作计
度>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划,并就其执行细节和关注点进行讨
论。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
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2023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职责。
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出席方式 履行职责情况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等 3 议案
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核。
审议《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核查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激励对象资格
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4 年度,公司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相关工作,本年度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但作为公司提名
委员会委员兼主任,本人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
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
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
完成。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
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多方面主动学习等方式,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
资者间的互动,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以及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
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材
料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协助。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
研究会前材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委员会等时间到公司认真听
取管理层的汇报,并积极到公司各园区生产基地、产品展厅等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
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
联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部均积极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重点关注程序规范性。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地审议
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程序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前提
交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上述议案投赞
成票,并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
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
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相应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程序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议并取得
同意续聘的意见,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的事项。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进行了审核,该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订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且不存
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人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
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价格、预留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
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
要点及建议”专题》及厦门证监局或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辖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厦门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暨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专题培训》等活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廖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