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运 作 》等要 求 , 炬芯 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军宁、潘立生、韩美云的独
立 性 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军宁、潘立生、韩美云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军宁、潘
立生、韩美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军宁、潘立生、韩美云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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