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强,195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69 年 8 月至 1977 年 4 月任职于黑龙江生
产建设兵团;1977 年 4 月至 1978 年 7 月任职于武汉理工大学;1978 年 7 月至
融学院教授、博导,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终身名誉所长;为第十一届、
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现任上市公司深圳市
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
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元期货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
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任职
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贺强 10 10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8 次,其中召集并出席了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
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
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
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
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
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制度的要求,对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公司对纳入评
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不
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
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核,同意聘任杨春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战略勤勉履行岗位职责。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制定的,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相关激励计划合法合
规,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相关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本人认为本次归属条件成就
相关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相关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
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
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
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管理层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使公司持续、稳
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更好地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