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 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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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开普云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
  天健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能力。拥有包括 A 股、B 股、H 股上
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多家客户。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天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
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
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开普云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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