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
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
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
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9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了解和审查了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慎评估,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良
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允的职业准则。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
行了关注。
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