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建新、陈井阳、
牛双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新、陈井阳、牛双霞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