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
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道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
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 1317 号):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32,256,447.46
(天健审〔2025〕
元,较 2021 年增长 74.48%,2024 年度公司实现毛利 2,175,088,123.88 元,较
期当期不得归属的 135.7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7600 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