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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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
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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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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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