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 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盘价为 0.58
元/股,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即使后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
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
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5﹞24 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
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
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
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3 月 27 日、3 月 28 日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
事项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
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3 月 27 日、3 月 28 日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
。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5﹞
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
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 25.20%、32.05%、50.44%、13.56%,分
别虚增营业成本 3,875,480,343.50 元、4,844,256,749.59 元、6,530,267,411.95 元、
司 2020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
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
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
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或市场传闻。
(四) 其他事项
币 1 元,即使后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处罚字﹝2025﹞
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
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
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
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
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
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
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
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
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
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3 月 27 日、3 月 28 日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三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