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盘价为 0.58
元/股,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即使后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
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
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5﹞24 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
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
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
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
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
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盘价为 0.58 元/股,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即使后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
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
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
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2)。
三、其他风险提示
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
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
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
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
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
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
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
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
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
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