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 景旺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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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2025 年 3 月 28 日
  ?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82.77 万份,限制性股票 269.84 万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3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82.7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3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9.84 万股,授予价格为 9.3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
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02.41 万股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后,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公
告编号:2024-066)。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3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2.77 万份,
行权价格为 15.3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9.84
万股,授予价格为 9.39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
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
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内容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
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
                     权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共93人)
         合计             82.77    3.70%     0.10%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共125人)
        合计             269.84    12.05%    0.32%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
首次授予资格、2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23.22 万份股票期权、31.77 万股
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由 487 人调整为 47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96.22 万份调整为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29 人调整为 4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由 1,245.82 万股调整为 1,214.0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同时,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对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 15.32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3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涉及事项与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
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 82.77 万份,行权价格 15.3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69.84 万股,授予价格 9.39 元/股。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期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
权的公允价值,并于草案公告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
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3.81 元/股(预留授予日 2025 年 3 月 28 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5%、16.1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
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
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权益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解除限
售安排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权益工具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82.77     1,565.94   890.31     580.98      94.66
 限制性股票     269.84    6,589.49   3,759.73   2,435.63   394.13
   合计      352.61    8,155.43   4,650.04   3,016.61   488.7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
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权益授
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景旺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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