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卫华先生、何为先生及颜永洪先生向公司提交的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
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任职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