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蔓莉,女,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新洋丰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0902)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687)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
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803)独立董事;2021 年
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
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本人积极
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
勉,忠实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会次数
孙蔓莉 7 7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
中包括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参与了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专业技能
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
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
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
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
红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三季度公
司业绩说明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各方对
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发表了意见,
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
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