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
)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容诚项目组成员召开第一次
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汇
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审
计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好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重点要关注公
司收入的真实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问题,确
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容诚项目组成员召开
第二次沟通会议,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时
对年报披露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