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5-00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州三力”)于 2025 年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欧阳志强先生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 6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9)。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08 日,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04 日。
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情况离开
公司,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原
激励对象欧阳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规
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的“若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贵州三力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及“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贵州三力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中的“公司按本计划规
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
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本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所列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
的情形,所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无需调整回购
价格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7.50
元/股。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 元,公司将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
程序。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意见认为,贵州三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贵州三力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
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贵州三力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
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宜所涉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因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