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许金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会计学博士,长
期致力于企业管理会计和信息化方向的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
师。曾任福建林学院西芹教学林场会计科长、福州大学教师、上海鸿辉光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大学管理会计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江苏东方
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和年
审会计师沟通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5 次均以现场方式召开。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
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年度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开展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出席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审计费
用(85 万,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5 万,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及续聘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
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出席《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出席《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出席《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部
分中高层调升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点前就年审工作计划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点后就年报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
了探讨和交流。
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会议讨论、审读报表及相关资料等方式
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未存
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
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年报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情况保持充
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
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报告期,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按要求于2024年12月中下旬认真
参加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
专题课程,以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持续满足履职学习需求。
报告期,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本人于2024年12月24日参加了福建上市公司协会在线
举办的“福建辖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班,助力公司认清当前
监管形势,合规经营。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变动,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程序合法合规并召开
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董事、部分中高层调升薪酬的议案》
。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2023 年年度业绩
预增公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经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
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在对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证监会及福建证监局要求,对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进行了梳理,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
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均
获得相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
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未提议解聘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人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许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