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卓坚、刘力、
麻志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卓
坚、刘力、麻志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