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证券”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现就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担任银河证券独立董事,详细简
历请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
本人兼职情况如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会计系主任
麻志明 独立董事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独立性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
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独立性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前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本人在
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参
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议案表决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项) (次) (次) (次) 次数
麻志明 6 23 6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情况
如下:
姓 名 任职情况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
麻志明
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事规则,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在此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 4 次、合规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 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合规与风
战略发展 提名与薪 审计 独立董事
姓 名 险管理委
委员会 酬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员会
麻志明 4/4 3/3 2/3 4/4 1/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
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本人积极参加有关董事专题培
训、交流,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
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行使职权,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重点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分管领导保持沟通,监
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督促其切实履行
外部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半年度业绩说
明会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更直接
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效率效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除此之外,本人主动开展调研,深入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先后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财
务资金总部、机构业务条线、财富管理条线等开展实地调研,
获取第一手资料,对公司业务发展、合规运作及财务管理情
况、董事会决议及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等进行更深入了解,为
公司稳健经营、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
了全力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管理。2024 年 12 月 6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与
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5-2027 年
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认为本项关联交易议案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供担保的情况,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
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提名以及考核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
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 2023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
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继续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本人认为:以上提名聘任、离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本人对公司合规总监 2023 年
度考核结果无异议。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法定披露标准,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4 元(含税,实际派发
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918,489,789.50 元(含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该议
案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本人同意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确保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
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
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
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
大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
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履行
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十)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
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麻志明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