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1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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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黄山胶囊”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
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形象,同
时确保公司资产的合理使用和股东权益的有效维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黄山胶囊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未经授权,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
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
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公司开展对外捐赠是企业履行社会
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品牌建设、无形资产培育的
长期投资,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企业文化,确保
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二)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
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
求受赠对象落实捐赠人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
作他用。
  (四)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
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
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
得对外捐赠。
  (五)诚实守信原则。经审批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
对象承诺捐赠的,必须诚实履行,未经审批不能随意改变捐
赠承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第五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
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
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
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
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
于对外捐赠。
  第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累计金额不
能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
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七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性捐赠。
  (二)救助性捐赠。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对口
支援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性捐赠;
  (三)其他捐赠。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所开展的其他公益
性捐赠。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的单位
(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
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职责分工
  第九条 行政部为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捐赠
预算编制、审批报备、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捐赠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对外捐赠行为的审计监督,确保
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信息的对外公告。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 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财务部
门就捐赠预算执行情况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行政
部对捐赠方案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符
合要求的,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财产构成、捐赠数额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
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
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预算范围内,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对
外捐赠项目,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二)单笔金额多于人民币 10 万元及批准后超年度预算
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 /股东
大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捐赠方案获得批准后,由行政部按照审批意
见,组织实施捐赠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金捐赠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安
全;实物资产捐赠应办理相关的资产交接手续,明确资产的
所有权转移。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由行政部归档并
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内部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当年开展的对外捐赠情况纳入社会
责任相关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
等形式)公开发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
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
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黄山胶囊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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