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就本行在
任独立董事格雷姆·惠勒先生、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威廉·科恩先
生、梁锦松先生、詹诚信勋爵和林志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过去一年来,各位独立董事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本行
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进本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本行经营
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本行董事会已经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在本行未担任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八
种情形,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充分认同各位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高度肯定独立董事对本行做出的各项贡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