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宋冰心)
本人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
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宋冰心:女,1982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
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出席和表决情况
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
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会议 次未亲自出
(次) 加次数(次) (次) (次)
次数(次) 席会议
宋冰心 8 8 2 0 0 否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大会会议次数(次) (次) 加次数(次) (次) (次)
宋冰心 3 3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我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期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
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
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电话会议方式进行
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
计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
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和
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
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会前认真审
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材料,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
此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和管理层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腾讯会议、
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及时获知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4 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同公司董事长、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多次沟通,内容包
括公司战略、规范运作、评估法律风险等方面,并提出部分改善建议,主要为:
律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集、存储、使用和共享进行全面规范,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强化
技术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此外,加
强对员工的数据安全培训,增强全员的数据合规意识。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保持有效沟通,确
保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而且,管理层能对本人在企业高质量发
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关注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和落实,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
了良好的条件。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
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
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公司相关部门对
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
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
见。
公司管理层在制定公司战略、规范运作、评估法律风险等工作时,充分听取
并采纳本人上述相关建议。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制
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等,
认真审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在公司战略规划、数字化转
型、高质量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职权,有效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除此之外,本人还不断加强学习独立董事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促使董事会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
案》
。本人作为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发布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更正或补充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 8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审议变更事务所事项时,本人事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变更原因,并
关注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衔接计划。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评估,
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
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
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
控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
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
作。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
范高效,为公司重大事项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等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和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
最新要求,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保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且专业的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结合本人专业
与研究方向,在公司的转型升级、创新管理、新质生产力构建和高质量发展等方
面,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冰心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宋冰心)》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冰心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