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33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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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药源药物化学(上
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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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
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331 号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管理
层编制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药源
药物原股东 WANGYUAN(王元)、上海源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源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九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
是皓元医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皓元医药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
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
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皓元医药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减值补偿的相
关承诺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皓元医药购买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论。
四、使用目的
本审核报告仅供披露皓元医药对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
满资产减值测试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331 号专
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伟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唯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