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南宁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骅、葛靖、李立民,以及离任独立董
事魏志华、孙韬、施少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李骅、葛靖、李立民,与离任独
立董事魏志华、孙韬、施少斌,以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上述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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