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施少斌——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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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施少斌-离任)
  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施少斌,博士学历。现任广东贝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广州敬修堂药业董事、副总经理,广州王老吉药业总经理、董事
长,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奇星药业董事长,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州医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广州诺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香港人之母月子养生控股集团
董事长,广州电子商务网董事长,天大药业董事总经理等职。2024
年 6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2024 年 7 月 26 日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具备法律
法规、规范文件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2024 年能独立履行职责,未
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其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应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任职期间股东    出席
参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参加会议     大会召开次数     次数
  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
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的背景情况,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对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客
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4 年任职期内董事会所议
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
度,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规定
履行相应职责,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
案,履职情况如下:
职期间召集召开 1 次会议,组织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 202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
构、公司新世界店升级改造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按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进行了审查。
增加公司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进行审议。
  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各项议案进行
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了表决,切实履行自身
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认为,上述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的 2023 年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
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
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
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与四川华信就年度
审计预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审会计师年审进场前沟通
以及现场审计情况、初审意见等事项分别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年审会
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提出了重要风险领
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赴公司门店进行
现场调研的时机,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门店及相关部门负
责人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及时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给予了高度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
及时详尽为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相关材料,为本人能科学决策提供支
撑保障。同时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
予以妥贴的落实和改进,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
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认真审议公司与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
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
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具备与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组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公司高管年度薪酬进行审查,一致认为: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情
况,符合南宁市国资委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就业绩预告
事项进行沟通和讨论,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有可能影响公司年度业绩预
告的事项进行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公司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了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对可能造成业绩预告结
果发生变化的不确定因素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本人就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四川华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顺利地完成了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续
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获得
通过。
  (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正数、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
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此,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33 份公告,包括 2 份定期
报告及 31 份临时公告,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在经营、发展中
的重大事项,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的信息
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四川华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公司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比
较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客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董事会及下设的各专门委会员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同时,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施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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