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孙韬——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0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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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孙韬-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孙韬,现任深圳华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联丰硕商业地
产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由于连续任期届满六年,
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具备法律
法规、规范文件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任职期间股东    出席
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大会召开次数     次数
  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内容认真审阅及进行独立判断后,均投出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尽职尽责。本人参加了 2024 年任
职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审议每项议案,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所议议案均投
赞成票。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共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主要是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
会议,对 202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
议。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说明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
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会会议就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年半年报告、年审计划安排、重点关项事项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
正性。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等机会赴公
司各门店进行现场调研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
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对于本人关注问
题的问询,均能进行及时反馈,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
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
度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进行专门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
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
存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
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提名了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
人,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效和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审核《关于审查 2023 年
公司高管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南宁市国资委及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就业绩预告事
项进行沟通和讨论,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有可能影响公司年度业绩预告
的事项进行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公司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了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对可能造成业绩预告结果
发生变化的不确定因素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本人就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顺利完成了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
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获得通过。
  (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会议一致认为公司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持续关
注和监督,公司披露了 33 份公告,包括 2 份定期报告及 31 份临时公
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管理体系,涵盖公司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并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特长,
尽忠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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