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凯新材
股票代码:3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 1 幢 3701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 1 幢 3701 室
一致行动人:沈志刚
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一致行动人:肖海军
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一致行动人:沈小玲
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票)
签署日期:2025年 3 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
动人)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凯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沈志刚、肖海军、沈小玲
上市公司、公司、万凯
指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导致正凯集团及其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43.71%上升为 45.0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沈志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 1 幢 3701 室
成立日期 1997-10-31
经营期限 1997-10-31 至 9999-09-09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2557852337
实业投资;经销:化纤原料,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原料
及制品,纸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矿产品、贵金属、煤炭、钢材,机械配件;一
般经济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
经营范围 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甲苯、甲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
物、苯乙烯稳定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沈志刚持股 96.25%;肖海军持股 3.75%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沈志刚
姓名 沈志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900519740829xxxx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否
居留权
(2)肖海军
姓名 肖海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900519760812xxxx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否
居留权
(3)沈小玲
姓名 沈小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900519710501xxxx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否
居留权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正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沈志刚持有正凯集团 96.25%股权,肖海军持有正凯
集团 3.75%股权,沈小玲与沈志刚为姐弟关系,沈小玲与肖海军为夫妻关系,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正凯集团、沈志刚、肖海军、沈小玲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地 或者地区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
沈志刚 男 中国 浙江 否
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增持主要系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
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投资安排。
二、预计未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
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其他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届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
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正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80,958,99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35.13%;沈志刚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 33,863,51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57%;
肖海军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 7,5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46%;沈小玲
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 2,85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5%。信息披露义务
人正凯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8,325,55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87,586,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肖海军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 7,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6%;沈小玲
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 2,8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信息披露义务
人正凯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1,800,05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根据增持计划,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份比例从 43.71%增加至 44.33%,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万凯新材股份 3,47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
增持金额为 4,915.04 万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万凯转债”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开始转股,截至
至 515,111,368 股。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相应被稀释。
综上,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志刚、沈小玲、肖海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从 43.71%增加至 45%,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回 占剔除回
股东名称 占总股 购专户股 购专户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本比例 份后总股 股数(股) 份后总股
比例(%)
(%) 本比例 本比例
(%) (%)
浙江正凯集团
有限公司
沈志刚 33,863,511 6.57 6.63 33,863,511 6.57 6.63
肖海军 7,500,000 1.46 1.47 7,500,000 1.46 1.47
沈小玲 2,850,000 0.55 0.56 2,850,000 0.55 0.56
合计持有股份 225,172,503 43.71 44.11 231,800,053 45.00 45.41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 3,153,05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金额(万元) 增持比例
(股)
集中竞价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正凯集团 4,388.49 3,153,050 0.61%
交易 25 日
合计 / / 4,388.49 3,153,050 0.6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联系人:高强
联系方式:0573-87802027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志刚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沈志刚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肖海军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沈小玲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附表一
简 式 权益 变 动 报 告 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 市 公 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澜路 15 号
股票简称 万凯新材 股票代码 301216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义 务 人 注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
人名称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德财富中心 1 幢 3701 室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义务人是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否□ 是?否□
否为上市
公 司 第 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方式 (请注明)
信息 披 露 义 务
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 的 股 份 数
持股数量:225,172,503 股
量及 占 上 市 公
司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43.71%
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6,627,550 股
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变动比例:增加 1.287%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31,800,053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5.00%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是□否□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除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人 是 否 拟 于未来
增持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月
是?否□
是否在 二 级 市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是□否□不适用?
股 东 权 益 的 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
的 负 债 ,未 解 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 供 的 担保,或
者损 害 公 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批 是□否□不适用?
准
是 否已 得 到 批
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沈志刚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