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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非執行董事辭任
董事會決議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 年 月 日以現場方
式召開。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本公司董事表決,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名徐向先生為公司第
五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提名楊長纓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
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及《關於提名賈若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通過之決議,董事會欣然宣佈徐向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的非執行董
事、楊長纓女士及賈若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向先生、楊長纓女士
及賈若先生的董事任期自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其董事委任且其董事任職資格獲得國
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之日起算,至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任期屆滿可
以重選連任。
徐向先生、楊長纓女士及賈若先生的簡歷請見本公告附錄。
董事辭任
董事會於 年 月 日收到非執行董事苗福生先生的辭呈。因年齡原因,苗福生先生辭
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董事會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提名薪酬
委員會委員職務。
本公司將按規定就選舉新任董事事項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在新任董事正式履職前,苗福
生先生將繼續履職。
苗福生先生已確認,其與董事會並無任何分歧及概無有關其辭任或其他需提請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董事、本公司股東垂注之事項。
苗福生先生自 年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以來,恪盡職守,勤勉履職,在本公司公司
治理、發展戰略、董事會運作、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品牌宣傳等方面做出了重
要貢獻。本公司董事會對苗福生先生任職期間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承董事會命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丁向群
董事長
中國北京,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執行董事為丁向群女士、趙鵬先生及肖建友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
清劍先生、苗福生先生、王少群先生、喻強先生及宋洪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邵善
波先生、徐麗娜女士、王鵬程先生及高平陽先生。
附錄一:
徐向先生的簡歷
徐向先生, 歲,現為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副主任。徐先生於 年 月至 年
月,歷任財政部人事教育司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綜合處副處長、綜合處處
長。 年 月至 年 月,任財政部幹部教育中心副主任(副司長級)。 年 月至
年 月,歷任中國財稅博物館黨委副書記、副館長,黨委書記、館長。 年 月至
今,任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副主任。徐先生 年 月畢業於黑龍江大學,獲史學學
士學位; 年 月畢業於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年 月畢業
於東北財經大學,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徐向先生作為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領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薪酬。
除上述所披露外,徐向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無任何其他
主要的任命及專業資格,沒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與本公司
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本公告日期,徐向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證券中擁有任何權益(具《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
法例第 章)第 部所賦予之涵義),且沒有受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它有關
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徐向先生確認,於本公告日期,概無與其委任有關之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留
意,亦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至 條之規定須予披
露之任何其他資料。
附錄二:
楊長纓女士的簡歷
楊長纓女士, 歲,曾任瑞生國際律師事務所 香港辦事處公司部
合夥人、大中華業務主席。楊女士曾為中國人壽、中國銀行、中國電力、中國金茂、中
信證券等大型中國央企,以及攜程、快手、極兔等著名新經濟企業成功進入國際資本市
場,在香港上市及合規、收購與合併等方面提供專業法律諮詢,在法律業務領域深耕
多年;曾獲亞洲最佳證券律師、亞洲十五佳女律師、年度中國法律精英「睿見領袖」等業
界大獎。楊女士於 年 月至 年 月,任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 )香港
辦事處律師。 年 月至 年 月任和記黃埔地產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年 月至
年 月,歷任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資深法律顧問及合夥人; 年 月至
年 月,歷任瑞生國際律師事務所香港辦事處合夥人、公司部主席、資本市場和上市公
司代理部全球副主席和大中華業務主席。其中, 年 月至 年 月兼任中國銀行香
港公司秘書。楊女士於 年獲中山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
士學位; 年 月獲香港大學法學學士 ;楊女士於 年獲中國律師資格,
年獲香港律師資格在香港執業。
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楊長纓女士將在本公司領取董事報酬,基本報酬為稅前人
民幣 萬元╱年。此外,擔任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將獲得額外報酬每年 萬元人民
幣(稅前)。
(「上市規則」)第
楊長纓女士已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條所載有
關其獨立性的要求。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已根據本公司的董事提名政策及多
元化政策考慮楊長纓女士的獨立性確認及其於法律方面擁有的豐富經驗,其教育、技
能、背景、知識及專業經驗使其能夠提供有價值的、獨立客觀的相關見解,並為董事會
的多元化做出貢獻,楊長纓女士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之
最佳利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楊長纓女士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無任何其
他主要的任命及專業資格,沒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與本公
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本公告日期,楊長纓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證券中擁有任何權益(具《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
港法例第 章)第 部所賦予之涵義),且沒有受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它有
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楊長纓女士確認,於本公告日期,概無與其委任有關之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
留意,亦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至 條之規定須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資料。
附錄三:
賈若先生的簡歷
賈若先生, 歲,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北
京大學中國精算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賈先生於 年 月至 年 月,任瑞士再保險
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助理副總裁、車險責任險意外險承保人。 年 月至今,歷任北
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助理教授、預聘副教授、長聘副教授、研究員。
年 月至今,兼任上海商湧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年 月至今,兼任日內瓦協會
(國際保險經濟學研究會)數字技術領域研究總監、合作專家。 年 月至今,作為首席
專家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於保險制度建設的國家風險管理體系」。賈先生
曾擔任中國銀保監會保險償付能力專家諮詢委員會諮詢專家。賈先生 年 月畢業於北
京大學經濟學院,獲保險專業經濟學及法學雙學士學位; 年 月畢業於北京大學經濟
學院,獲風險管理與保險方向經濟學碩士學位; 年 月畢業於瑞士聖加侖大學保險經
濟學研究所,獲金融學專業博士學位。
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賈若先生將在本公司領取董事報酬,基本報酬為稅前人民
幣 萬元╱年。此外,擔任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將獲得額外報酬每年 萬元人民幣
(稅前)。
賈若先生已符合上市規則第 條所載有關其獨立性的要求。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員會及董
事會已根據本公司的董事提名政策及多元化政策考慮賈若先生的獨立性確認及其於法
律、保險及風險管理方面擁有的豐富經驗,其教育、技能、背景、知識及專業經驗使其
能夠提供有價值的、獨立客觀的相關見解,並為董事會的多元化做出貢獻,賈若先生擔
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賈若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無任何其他
主要的任命及專業資格,沒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與本公司
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本公告日期,賈若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證券中擁有任何權益(具《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
法例第 章)第 部所賦予之涵義),且沒有受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它有關
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賈若先生確認,於本公告日期,概無與其委任有關之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留
意,亦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至 條之規定須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