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海
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海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8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发行价格 44.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1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67,571.8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31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
资报告》
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年产 300 吨 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
料药建设项目
合计 69,484.87 64,691.05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
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的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
金进行建设,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前述工程项目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
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完成了前述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以
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为
划分步建设,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4月19日至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余额为10,0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授权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的投资产品。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
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所获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所获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
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
资金的安全性。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对开展的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
七、决策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形成以
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海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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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徐 峰 董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