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
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戴文涛先生,出生于 1971 年 12 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4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于徐州
市泉山区教育局任统计师、会计师;2000 年 3 月至 2008 年 8 月,于徐州市
泉山区统计局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于南
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
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19 年至今,于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此外,还曾任杭州绿云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精工
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姓名 数 出席次数 数
席会议
戴文涛 7 4 3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
主动了解并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具体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
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部会议。会议中本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各季度工作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
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席了全部会议。会议中本人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在加强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完善激
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部会议。会议中本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研究
讨论,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 积极听取公司审
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
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
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
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3
年度暨 2024 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
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限于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
相关会议;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调研;与外部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沟通
交流等,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关注公司舆情,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
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认真回复本人的问询,虚
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报告期内不存在任何妨
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审查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活
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审查意见,前述事项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时间 届次 发表审查意见事项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的审查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审查意见
次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
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审查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查意见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次专门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查
意见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第三届董事会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查意见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次专门会议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第三届董事会
项的审查意见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次专门会议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查意见
(二)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报告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
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市
场、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与管理层
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2.65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运用自身的财务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与规范运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更好地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