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 招商轮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2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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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轮船”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
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网络连线、视频会议、实地
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沟通交流,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及时获取会议
资料等相关信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决策并
依法发表独立意见,为招商轮船的风险控制、生产经营、利润
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等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科学决策、规范治理起到积极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英波:男,北京大学法律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和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5 年 7 月至 1987 年 5 月,任职
于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 年 5 月至 1993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
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法律部。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6 月,
任中国外运下属合资公司副总经理。1996 年 6 月开始从事律师
工作,201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
伙人。2023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全年召开股东大会 3 次,亲自出席 3 次,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加
 姓名            (次)    (次)   (次)    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
         数
王英波     12     11       1    0       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运用法律及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航
运企业管理经验,围绕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设、股份回购、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等重大的事项,为公司把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本人对公司的各项相
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推动
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公司 2024 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23 项。
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3 次,以书面方式召开 3 次,本人均按时
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现场结合
              视频
                    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聘任的公司
                    案。
             现场结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
              视频    年度报告〉的议案》2项议案。
             书面审议
     日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现场结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
              视频    划的议案》1项议案。
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1 次,以书面方式召开 4 次,本人均按时
出席。上述会议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总法律顾问、首席
                    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赵
               现场结合
                视频
                      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刘振华先生进行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陈学先生进行董事
                      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振华先生为公
                      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等2项议案。
  公司 2024 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均按时出席。其中《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
的议案》因成员回避无法半数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议案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日          视频    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等3项议案。
              书面审议
    日                事薪酬的议案》1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听取了
公司关于 ESG 工作情况及公司 ESG 整体表现的总结汇报,提出
了公司应在 ESG 领域继续努力,明确改进方向,以提升公司整
体 ESG 表现。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现场结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
              视频    ESG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议案 13 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做出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充
分地发表了意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担保、投资、
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现场结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
              视频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等5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CLNG增资建造LNG
                    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参与安通
                    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招商局集团财
             现场结合
              视频
                    案》等2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安通控股股
             现场结合
              视频
                    司重组上市的议案》等4项议案。
     日        视频    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情况
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各上市公司协会
等发布的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指引等,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进行详细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
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加强了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
  (五)现场调研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同时,在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持续进行调研活动,深
入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在现场调研过程中结合自身法
律和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及航运企业管理经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本人共参加了 1
次调研。
公司 ESG 办公室关于 ESG 工作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参与君合律
师所专家关于 ESG 的培训,持续学习了解相关最新政策及制度
要求,指出公司 ESG 工作需要持续努力,全面提升公司 ESG 整
体表现。
  报告期内,自中国证监会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来,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公
司积极组织董事及高管参与共 4 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培训
工作。有力支持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以客观
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会谈、现场调研
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关联交
易决策情况及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
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执行情况。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的议案》
     。
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43 亿元
(含)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
回购股份 2,006.40 万股,累计回购金额 13,246.42 万元(不含交
易费用)
   。
   (二)公司董事提名选举情况。
   公司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及邓伟栋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
分别在 2024 年 5 月及 8 月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刘振
华先生及陈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调整专门委员会
人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的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8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143,806,353.00
(含税)
股,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938,225,912.01 元(含税)。
现金分红占实际归属招商轮船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07%。
   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作,
其中招商局集团和中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
余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发
放。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4,380,635.30 元。
现金红利相当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62%;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 5.53%。
   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
作,其中招商局集团和中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
发放。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及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 CLNG 增资
建造 LNG 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五次
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对于 LNG 船舶建
造的询价、比价情况和造船条件汇报,并进行了询问,同意了
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招商租赁和招银金
租长期期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
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
理,询价、定价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
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七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认为风险较低。会议同意了对
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
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12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招银金租长期租入
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
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询价、定价
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届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的议案》2 个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第四次会
议,进行研究审议。经认真核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召开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并
同意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该议案经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届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已经形成内部控制机制,也建立了符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的、
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
够控制相关的重要风险和重大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
全。
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程
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在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
和执行、审计报告初稿的编制、修改过程中均参与讨论,提出
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上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
     (六)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及其
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七)对外担保事项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际情况,咨询会计师意见后,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日,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通过,同意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期限内,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 52.5 亿美元担保授权,其中 10 亿美元为履约担保授权。
   经认真核查,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2024 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 2024 年-2025 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
信额度的授权情况
于公司 2024 年 5 月 1 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随后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九)持续推进落实公司 ESG 相关工作
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 ESG 报告〉的议
案》。同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
司《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于 7 月 27 日随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一同发布,并在 2024 年荣获 WIND 评级 A
级。公司 2024 年度共收获近 20 项 ESG 相关荣誉。
  (十)关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制度修订情况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完成 4 个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包
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制定工作。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制度的制定
及修订,不仅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更能提高公司管理
质量,提升公司合规治理水平。
  (十一)关于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前置审议。
四、 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
通,利用自身法律及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在保证公
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
坚守职业操守,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加强自身学
习,参加规定的培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
尽力发挥法律和工商管理专业背景优势,利用自身航运行业管
理经验和行业资源,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回报股
东。
                    独立董事:王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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