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轮船”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
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
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实施与经
营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招商
轮船的风险控制、审计监督、提名与薪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
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盛慕娴:女,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名为香港理工大学),
获得会计学高级文凭,2016-2017 年获香港理工大学颁授荣誉院
士。1990 年-2016 年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中国合伙
人。现任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司库、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
询委员会成员、通讯事务管理局成员、香港理工大学顾问委员
会成员及大学退休金独立受托人,同时担任华润医药、中国船
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AEON 信贷财务(亚洲)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8 年 1 月至今任第十、第十一、第十
二届江苏省政协委员,2013 年获香港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
为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之一。2020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加
姓名 (次) (次) (次) 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
数
盛慕娴 12 12 0 0 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大型企业管理
经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董事及高管聘任、利润分配、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
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实际运作中,本人对公司的各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
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推动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公司 2024 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23 项。
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3 次,以书面方式召开 3 次,本人均按时
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现场结合
视频
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聘任的公司
案。
现场结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
视频 年度报告〉的议案》2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现场结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
视频 划的议案》1项议案。
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1 次,以书面方式召开 4 次。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事前充分了解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高管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
协同其他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遴选、审
核,上述会议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总法律顾问、首
查的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副总经理候选人
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刘振华先生进行
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陈学先生进行董
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1项议案。
书面审议
日 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等2项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议案 13 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做出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充
分地发表了意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担保、投资、
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日 视频 度述职报告〉的议案》等5项议案。
书面审议
日 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参与安通控
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1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招商局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日 视频
案》等2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安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
日 视频
组上市的议案》等4项议案。
日 视频 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情况
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详细审阅,特别关注评
估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坚持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支持董事会
做出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决策。同时,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参与了与投资者的互
动和交流。
(五)现场调研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督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在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
下,持续进行调研活动,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在
现场调研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自中国证监会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来,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公司积极
组织董事及高管参与共 4 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培训工作。有
力支持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以客观公正的立场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会谈、现场调研等多
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
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执行情况。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的议案》
。
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
购股份 2,006.40 万股,累计回购金额 13,246.42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
(二)公司董事提名选举情况。
公司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及邓伟栋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
分别在 2024 年 5 月及 8 月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刘振华先
生及陈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调整专门委员会人员,
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9
月 13 日及 10 月 25 日前置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8 元(含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143,806,353.00 股,
税)
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938,225,912.01 元(含税)
。现金
分红占实际归属招商轮船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07%。
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作,
其中招商局集团和中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
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发放。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人民币 1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4,380,635.30 元。现金
红利相当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62%;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 5.53%。
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作,
其中招商局集团和中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
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发放。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及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七
届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 CLNG 增资建
造 LNG 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
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对于 LNG 船舶建造
的询价、比价情况和造船条件汇报,并进行了询问,同意了此项
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招商租赁和招银金租长
期期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
七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询价、
定价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了此项关联交
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七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认为风险较低。会议同意了对
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
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12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招银金租长期租入散
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
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询价、定价流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
提交董事会审议。
届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的议案》2 个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第四次会
议,进行研究审议。经认真核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召开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同
意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该议案经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全程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在年度审计
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审计报告初稿的编制、修改过程中均参与讨
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及其他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
(七)对外担保事项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际情况,咨询会计师意见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
同日,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
。该议案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
批准通过,同意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限
内,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经认真核查,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2024 年度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
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八)关于 2024 年-2025 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
额度的授权情况
公司 2024 年 5 月 1 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
,该议案随后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度的议案》
(九)持续推进落实公司 ESG 相关工作
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
。
同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于 7 月 27 日随董事
会会议决议公告一同发布。该报告在 2024 年度获得 WIND 评级
A 级。
(十)关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制度修订情况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完成 4 个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包括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制定工作。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不仅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更能提高公司管理质量,提升
公司合规治理水平。
(十一)关于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前置审议。
四、 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
慎、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
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
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
与考察。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优势,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
坚守职业操守,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加强自身学
习,参加规定的培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
尽力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利用自身企业管理经验和行业资
源,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回报股东。
独立董事:盛慕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