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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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
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
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较上年同期减少6.33%,公司净资产168,10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
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
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
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
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
决议有效期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周成柱          乐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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