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7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9:25 , 9:30-11:30 及
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开。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97,177,37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4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6,584,36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9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593,0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593,005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593,0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1%。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3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反对 96,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7%。
议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5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
反对 7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42,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22%。
议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暨抵押资产及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3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
反对 9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弃权 4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